上电子税务发票系统的投入,企业所得税上能不能再扣一次?
能,但要先确认这笔投入没有落在免税业务线上。第 808 号王令对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实际支付的电子税务发票 / 电子收据系统投入、纳税传送系统投入,以及相关服务费,另按实付金额的 100% 给予一笔企业所得税所得额免税——支出本身原有的扣除或折旧不受影响。条件是资产须同时满足六项要求,其中一项把依投资促进法(BOI)、目标产业国家竞争力提升法或 EEC 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业务所用的资产整条排除在外。
泰国税务厅这几年一直在推电子税务发票与电子收据,企业这边要上系统、买证书、租存储,还要付服务商的费用。第 808 号王令把这笔钱在企业所得税上又还了一道。文件 2026 年 10 月 12 日刊王室公报,适用期间却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算——也就是说今年已经花出去的钱,很可能已经在范围内。
01这条优惠给的是什么
先把结构说清楚,因为它免的不是税额。
条文的写法是:就「等于该项支出」的那部分所得给予企业所得税免税,金额为实付金额的 100%。支出本身该怎么扣还是怎么扣——费用类按一般规则列支,资产类按《税法典》第 65 ทวิ (2) 计提折旧。两者是两件事,叠在一起才是这条优惠的实际价值。
02三类支出,分别写在三条里
王令是按三种花钱方式分三条写的,各自的适用主体并不相同。
- 第 4 条 · 电子单据这一侧的投入。投资电子数据制作系统、电子数据接收系统,或采购计算机程序、电子证书存储设备、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目的须是制作、传送、接收或保存电子税务发票或电子收据。不含《税法典》第 65 ตรี (5) 意义上的「修复至原状」支出。
- 第 5 条 · 纳税传送这一侧的投入。投资纳税传送系统,或采购相应软硬件,用于按《税法典》第 3 ปัณรส 解缴预扣税、所得税或增值税。适用主体是负有该解缴义务的法人,以及纳税传送服务商。
- 第 7 条 · 服务费。同期支付的三类:① 付给电子单据代办或代传服务商的服务费、电子证书服务费、电子数据存储(Cloud Storage)服务费,用于制作、传送或保存电子税务发票或电子收据;② 付给纳税传送服务商的同类服务费,用于解缴预扣税、所得税或增值税;③ 付给电子交易发展署(ETDA)的信息系统评估费,以及与该评估相关的其他规费或服务费,目的是取得电子单据代办或代传服务商资格。
三条的时间口径一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实际支付。按实际付款判断,不按合同签署日或发票日期。
03资产要同时满足六项条件
第 6 条对第 4 条与第 5 条项下的资产列了六项条件,须同时满足,缺一项整笔主张就不成立。
- 未曾使用过——二手设备不在内。
- 可依第 65 ทวิ (2) 计提折旧,并且须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且达到可按用途使用的状态。
- 位于泰国境内。
- 自取得并可使用的首个会计期起,连续使用不少于三个会计期。
- 不得就同一资产同时享受其他依《税法典》发布之王令所给的相关税收优惠,不论全部或部分。
- 不得用于依投资促进法(BOI)、目标产业国家竞争力提升法或 EEC 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业务,不论全部或部分。
04有两类主体用不上第 4 条
第 4 条第二款把两类排除在外:电子单据代办或代传服务商本身,以及为向他人销售或提供服务而开发软件的开发商。这条优惠是给用系统的企业,不是给做系统的企业。
要留意第 7 条第 ③ 项正好反过来——付给 ETDA 的系统评估费,目的恰恰是成为服务商。两条并不矛盾:一条管自用投入,一条管取得服务商资格的合规成本。
05这一轮和上一轮的衔接
王令末尾的立法理由写明:上一轮同类措施是第 766 号王令(B.E. 2566),适用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轮从 2026 年 1 月 1 日接上,到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中间没有断档。
所以 2026 年已经发生的合资格支出值得回查一遍——尤其是上半年上线的系统、已经付掉的年度服务费与存储费。具体口径、凭证与主张时点须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线与现行总局长公告逐项核定,不宜照通用口径自行处理。
信源与依据
- 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王室公报):พระราชกฤษฎีกาออกตามความใน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 ว่าด้วยการยกเว้นรัษฎากร (ฉบับที่ ๘๐๘) พ.ศ. ๒๕๖๙(税法典敕令第 808 号,B.E. 2569),第 143 卷第 64 期甲第 4 至 9 页,2026 年 10 月 12 日刊宪;同日签署,第 2 条定自刊宪次日起施行。本文所引为第 4 条(电子单据侧投入)、第 5 条(纳税传送侧投入)、第 6 条(资产六项条件)、第 7 条(服务费三类)及末尾立法理由(述及第 766 号王令适用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10-27 回原件 PDF 逐页视觉核对
- Revenue Department (Thailand):同件税务厅发布版 dc808.pdf(该件与王室公报版为同一文本)。2026-10-27 检索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