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泰国境内的公司或个人,预扣税扣几个点?
没有一个统一税率,按所得类别分档。常见几档:其他服务费 3%、承揽费 3%、促销奖励与折扣 3%、广告费 2%、运费 1%、财产保险费 1%,第 40(5)(ก) 条所得(租金一类)5%;付给有经营收入的基金会或协会多为 10%;条文未单列的其他情形 2%。另有一档 1.0%:款项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支付,并且解缴义务人按《税法典》第 3 ปัณรส 所定的方式解缴,条文列举的几类可按 1.0% 扣。
在泰国付一笔服务费、租金或广告费给境内的公司或个人,付款方要先把预扣税扣下来再付。扣几个点,是财务每个月都要判一次的题;判错了,补扣、滞纳金和凭证都要跟着处理。下面把档位、依据和那一档 1.0% 分开说清楚。
01先弄清两份文件各管一件事
境内预扣税的依据不是一份文件,是两份,实务里经常被混着引。分清各管什么,查错率就下来了。
《税法典》第 3 เตรส 授权税务局局长发令,要求本来没有扣缴义务的付款人代扣;但代扣的标准、条件与税率由部颁条例规定。那份部颁条例是第 144 号(B.E. 2522),它的第 2 条就是一张分类税率表。
局长据此发布的是局长令 ท.ป.4/2528。该令开头写明依据《税法典》第 3 เตรส 及第 144 号部颁条例,它回答的是另一个问题:谁对谁必须扣、条件与例外有哪些。
02常见付款的档位
以下各档照第 144 号部颁条例第 2 条的分类与措辞列出。同一笔付款落在哪一款,取决于所得类别和收款方身份,不取决于合同上写的名目。
- 3% — 承揽费;促销奖励、折扣或其他利益;前述与广告、运费、财产保险之外的其他服务费(不含酒店服务费、餐馆服务费与人寿保险费);第 40(2) 条所得付给公司或法人合伙;第 40(3) 条所得付给公司或法人合伙;第 40(6) 条所得付给个人或法人所得税纳税人。
- 2% — 广告费;以及条文未单列的其他情形。
- 1% — 运费(不含公共运输票款);财产保险费;购买水生动物及其部分(鲜、冷、冻或为运输保鲜处理);第 40(4)(ก) 条所得付给公司或法人合伙;依商船促进法用于国际货运的租船费。
- 5% — 第 40(5)(ก) 条所得(租金一类)付给个人或法人所得税纳税人;付给依外国法律设立、在泰国经营的公司或法人合伙;竞赛、比赛、抽奖等同类奖金。
- 10% — 第 40(4)(ข) 条所得付给公司或法人合伙;以及上列多款中收款方是有经营收入的基金会或协会的情形(部长依第 47(7)(ข) 条公告的基金会与协会除外)。
- 0.5% / 0.75% — 购买稻谷 0.5%,购买其他农产品 0.75%。
还有几款是针对特定标的的专门档位,例如未经加工的宝石类采购按 1%。你这笔付款落在哪一款,须按所得类别与收款方身份逐笔对照条文核定。
03那一档 1.0%:两个前提都要成立
第 144 号部颁条例第 2 条第 (17/5) 项另给了一档 1.0%(该项由第 402 号部颁条例(B.E. 2569)替换,2026 年 10 月 9 日刊王室公报)。它不是对所有付款普遍降档,两个前提同时成立才用得上:
- 时间:款项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支付。按付款日判断。
- 解缴方式:解缴义务人按《税法典》第 3 ปัณรส 所定的方式解缴。走的不是这条通道,仍按该笔付款原本适用的档位扣。
条文列举的范围是以下几类,每一类都把有经营收入的基金会或协会,以及部长依第 47(7)(ข) 条公告的基金会与协会排除在外:
- 第 40(2) 条所得,付给公司或法人合伙。
- 第 40(3) 条中的商誉、版权或其他权利费,付给公司或法人合伙。
- 第 40(5)(ก) 条所得,付给个人或法人所得税纳税人;但不含依商船促进法用于国际货运的租船费。
- 第 40(6) 条与第 40(7) 条所得,付给个人或法人所得税纳税人。
- 第 40(8) 条中的竞赛、比赛、抽奖等同类奖金,付给个人或法人所得税纳税人。
- 第 40(8) 条中付给在泰国有住所的个人公众表演者的表演费(条文自带「公众表演者」定义:戏剧、电影、广播或电视演员,歌手,乐手,职业运动员,或任何娱乐表演者)。
- 第 40(8) 条中的承揽费、促销奖励与折扣或其他利益、广告费,以及前述列举以外的其他服务费,付给个人或法人所得税纳税人;但不含酒店服务费、餐馆服务费与人寿保险费。
04建议的核对顺序
①先按所得类别把这笔付款归到第 144 号部颁条例第 2 条的某一款 → ②再看收款方身份(个人、公司或法人合伙、依外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基金会或协会),确认适用的是该款哪一档 → ③回局长令 ท.ป.4/2528 核你是否属于该令指定的扣缴主体、有无例外 → ④如要用 1.0% 这一档,确认付款日落在期间内,并确认款项确实按第 3 ปัณรส 所定的方式解缴 → ⑤按适用的申报表与期限申报,并出具扣缴凭证。
顺序颠倒最容易出错的一步是第②步。同一款里往往按收款方身份分成几档,只看款号不看身份,就会把 3% 和 10% 弄混,或者把该走 5% 的那一类按 3% 扣。
你这些付款分别落在哪一款哪一档、哪些能用 1.0%、已经按原档扣缴的部分怎么处理,须结合合同、付款记录与解缴方式逐笔核实,并在申报前回官方现行条文复核。
信源与依据
- Revenue Department (Thailand):กฎกระทรวง ฉบับที่ 144 (พ.ศ. 2522) ออกตามความใน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 ว่าด้วยภาษีเงินได้(第 144 号部颁条例,税务局官网合并版含历次修订,页面自报最后更新 2026-10-20)——第 1 条的授权关系、第 2 条各款分类税率、第 (17/5) 项的 1.0% 档及其列举范围。原件刊王室公报第 96 卷第 203 期(1979-12-11)。2026-10-25 检索核对
- 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王室公报):กฎกระทรวง ฉบับที่ 402 (พ.ศ. 2569) ออกตามความใน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 ว่าด้วยภาษีเงินได้,第 143 卷第 63 期甲第 1 至 3 页(2026-10-09 刊宪,2026-10-01 签署)——替换第 144 号部颁条例第 2 条第 (17/5) 项,定 1.0% 档与 2026-01-01 至 2027-12-31 的适用期间。2026-10-25 检索核对
- Revenue Department (Thailand):คำสั่ง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 ที่ ท.ป.4/2528 เรื่อง สั่งให้ผู้จ่ายเงินได้พึงประเมินตามมาตรา 40 แห่ง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 มีหน้าที่หักภาษีเงินได้ ณ ที่จ่าย(税务局官网合并版)——其开头所载依据为《税法典》第 3 เตรส 及第 144 号部颁条例,该令规定扣缴主体、条件与例外。2026-10-25 检索核对
- 一般性说明:各款适用的档位取决于所得类别与收款方身份,并受局长令所定的扣缴主体与例外限制;起扣点、申报表别与解缴期限不在本文范围。具体税率与适用条件以付款时点官方现行条文为准,本文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申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