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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预扣税档位速查表(可编辑版下载)

这份表解决什么

没有一个统一税率,要按两个维度一起定:所得类别 + 收款方身份。表里把第 144 号部颁条例第 2 条的各款逐行列出,每行标明条款号、税率,以及局长令 ท.ป.4/2528 为这一付款类型指定的扣缴主体。第 3 步最常被整步跳过:局长令按付款类型指定了不同的扣缴主体,个人付款人并非对所有类型都负代扣义务。随个案变动的格子标成琥珀色,留给顾问逐笔核定。

01最常见的错,是只查了一处

境内预扣税的依据不是一份文件,是两份,实务里经常被混着引。《税法典》第 3 เตรส 授权税务局局长发令,要求本来没有扣缴义务的付款人代扣;但代扣的标准、条件与税率由部颁条例规定,那份部颁条例是第 144 号(B.E. 2522),它的第 2 条就是一张分类税率表。局长据此发布的是局长令 ท.ป.4/2528,它回答的是另一个问题:谁对谁必须扣、条件与例外有哪些。

所以查的时候分两处查:税率回第 144 号部颁条例第 2 条,扣缴主体与例外回局长令。只对一处,容易得出一个看着对、落不了地的结论。最典型的是承揽费——部颁条例列的是 3%,而付给依外国法律设立、在泰国经营但未设常设分支机构的公司时是 5%,这一层区分写在局长令里,不在税率表上。这张表把两份文件并到同一行上,就是为了让这两步不再分开查。

02表里有什么

四张分表:

03这张表哪些格子刻意留白

税率这一栏是条文里写死的,照条款号就能回证,所以表里直接给。真正随个案变动的是另外三类,一律标成琥珀色:

还有一件要说在前面的:申报表别、解缴期限与扣缴凭证格式不在本表范围,表里那一格也标成了琥珀色,请单独交给顾问团队核定。

04怎么用这张表

建议按表里的五步走,顺序别颠倒。最容易出错的是第 2 步:同一款里往往按收款方身份分成几档,只看款号不看身份,就会把 3% 和 10% 弄混,或者把该走 5% 的那一类按 3% 扣。最容易被整步跳过的是第 3 步——回局长令核你是否属于该令为这一付款类型指定的扣缴主体。

关于那一档 1.0%,有一个时间差要注意:上一轮 1% 的适用期止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而新条文迟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才刊宪,适用期间却按付款日回溯到 2026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 月到 10 月之间已经按原档扣缴并解缴的款项,与现在的条文对不上;第 402 号部颁条例本身没有写过渡条款,这部分差额怎么处理不能照着税率表自行调,须由顾问团队对照税务局现行做法逐笔核。降的只是税率这一档,申报表、扣缴凭证与期限义务都不变。

你这些付款分别落在哪一款哪一档、哪些能用 1.0%、已经按原档扣缴的部分怎么处理,须结合合同、付款记录与解缴方式逐笔核实,并在申报前回官方现行条文复核。

这份表里有什么

  • 档位速查:按第 144 号部颁条例第 2 条各款逐行列出——承揽费、其他服务费、广告费、运费、财产保险费、促销奖励与折扣、租金一类、自由职业报酬、第 40(2)/(3)/(4) 条各类所得、奖金、农产品与水生动物采购、宝石采购,以及条文未单列的其他情形;每行标明收款方身份、税率、条款号
  • 同一行并排给出局长令 ท.ป.4/2528 指定的扣缴主体——个人付款人并非对所有付款类型都负代扣义务,这一层不在税率表上
  • 1.0% 档自查:时间与解缴方式两个前提逐条核,七类列举范围逐类对,每一类对基金会与协会的排除写在表里
  • 扣缴主体与顺序:五步核对顺序,每步写明查哪一份文件、本笔结论填哪里、没做到会怎样;另附起扣点与「外国公司有没有常设分支机构」两条旁注
  • 逐笔付款台账:整张留空、按需增行,预留「内部交数日」与「负责人」两栏,放款前当内控表用
  • 随个案变动的格子标成琥珀色:这笔落在哪一款、1.0% 档是否成立、起扣点、申报表别与期限,由顾问结合你的合同与收款方身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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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同一笔承揽费,为什么有人说 3%、有人说 5%?
两个数都可能对,差在收款方身份。第 144 号部颁条例第 2 条把承揽费列为 3%;而付给依外国法律设立、在泰国经营的公司或法人合伙时,要看它在泰国有没有常设分支机构——设有的按 3.0%,未设的按 5.0%。这一层区分写在局长令 ท.ป.4/2528 里,不在税率表上,所以只查税率表会漏掉。认定错了就是整档错,须按合同与对方登记情况逐笔核实。
我是个人,付服务费给泰国公司,要不要代扣?
不一定,要看付款类型。局长令按付款类型分别指定扣缴主体:承揽费付给境内收款方、广告费、运费、其他服务费这几类,该令指定的扣缴主体是公司、法人合伙或其他法人,个人付款人不在其内;而奖金一类、以及承揽费付给未设常设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时,该令指定的范围就把个人、普通合伙与非法人团体一并包进来了。你这笔属于哪一类、你是不是该令指定的扣缴主体,须回局长令对应条款核实。
那一档 1.0%,是不是所有付款都能降?
不是。两个前提要同时成立:款项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间支付,并且解缴义务人按《税法典》第 3 ปัณรส 所定的方式解缴;走的不是这条通道,仍按该笔付款原本适用的档位扣。就算两个前提都成立,也只覆盖条文列举的那七类,每一类还把有经营收入的基金会或协会排除在外。本笔能不能适用,须由顾问核定。
起扣点到底是多少?
本表刻意不给单一数值。第 144 号部颁条例与局长令 ท.ป.4/2528 各写了一个门槛,分属不同层级,哪个适用于你这类付款我们尚未核清,所以不写死——按错的门槛判断,会出现本应扣却没扣的小额付款。这一格留给顾问结合付款类型与合同金额核定。

信源与依据

  1. Revenue Department (Thailand):กฎกระทรวง ฉบับที่ 144 (พ.ศ. 2522) ออกตามความใน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 ว่าด้วยภาษีเงินได้(第 144 号部颁条例,税务局官网合并版含历次修订,页面自报最后更新 2026-10-20)——第 1 条的授权关系、第 2 条各款分类税率与子目、第 3 条的起扣点、第 (17/5) 项的 1.0% 档及其列举范围。原件刊王室公报第 96 卷第 203 期(1979-12-11)。2026-10-26 检索核对
  2. Revenue Department (Thailand):คำสั่งกรมสรรพากร ที่ ท.ป.4/2528 เรื่อง สั่งให้ผู้จ่ายเงินได้พึงประเมินตามมาตรา 40 แห่ง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 มีหน้าที่หักภาษีเงินได้ ณ ที่จ่าย(税务局官网合并版)——其开头所载依据为《税法典》第 3 เตรส 及第 144 号部颁条例;本表「谁必须扣」一栏逐行取自该令第 3/2、4、5、6、7、8、9、10、11、12、12/1 至 12/4 条,起扣点取自第 12/7 条。2026-10-26 检索核对
  3. 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王室公报):กฎกระทรวง ฉบับที่ 402 (พ.ศ. 2569) ออกตามความใน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 ว่าด้วยภาษีเงินได้,第 143 卷第 63 期甲第 1 至 3 页(2026-10-09 刊宪,2026-10-01 签署)——替换第 144 号部颁条例第 2 条第 (17/5) 项,定 1.0% 档与 2026-01-01 至 2027-12-31 的适用期间。2026-10-26 检索核对
  4. 一般性说明:各款适用的档位取决于所得类别与收款方身份,并受局长令所定的扣缴主体与例外限制;起扣点、申报表别、解缴期限与扣缴凭证格式不在本表范围。具体税率与适用条件以付款时点官方现行条文为准,本表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申报意见。
本页口径由中税泰国顾问团队对照官方原文核对;顾问团队每周跟踪 BOI、税务局(RD)、商业发展厅(DBD)、海关(Customs)等官方公报,官方口径变动时本页会更新并标注。
免责说明:本资料基于 2026-07 的法规与政策整理,供了解参考。泰国 BOI 类目、优惠条件与外商投资规定更新频繁,具体项目执行前请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并由顾问团队结合个案出具正式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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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列出问题之后,处理顺序与补救路径须结合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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