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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付款代扣税速查表(可编辑版下载)

这份表解决什么

一笔跨境付款常常同时背两套独立义务:所得税预扣(跨境一律报 PND.54)和 7% 反向计征增值税(报 PP.36),两者都在付款月之次月 7 日前申报缴纳。税收协定只可能减免前者,反向增值税照缴不免。这张表按付款类型把两条线并排列出,随个案变动的格子留给顾问核定。

01最贵的一次翻车,是「报了一张,漏了另一张」

付一笔咨询费、居间费或佣金给境外,泰国这边的税务动作如果没做对,责任首先落在付款方头上——不是收款那一方。而这里最常见的漏,不是漏了整件事,是只做了一半:所得税预扣的 PND.54 报了,那张 7% 反向计征增值税的 PP.36 忘了报;或者反过来。这是两张独立的表、两套判断逻辑,报了一张漏了另一张是高频问题。

顺带把一个常被搞混的地方说清楚:跨境付款的所得税预扣一律报 PND.54(第 70 条),收款方是境外公司还是境外个人,都走这张表;PND.3 是付给泰国自然人的境内预扣,不是跨境表。真正的分界是收款方的税务居民身份,而不是国籍或所在地——居民与非居民的判定涉及在泰停留天数与所得来源,须逐案核实,拿不准时以官方现行规定与个案核实为准。

第二种翻车是顺序反了:先打款,后补手续。跨境付款的税务义务在付款时点就产生,事后补救空间有限。最典型的是协定减免——想按 0 申报,收款方当年度税务居民证明(CoR)必须在付款前拿到;拿不到就只能先按默认税率扣缴、事后再走退税,不能直接按 0 申报。应扣未扣的,付款方作为扣缴义务人首要担责,还有每月 1.5% 的滞纳金。

第三种更隐蔽:合同文本没写对。纯粹的介绍、居间服务在协定下一般归入营业利润;实质涉及技术诀窍、专有知识转让的,可能被重新定性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完全不同的税率。而且预扣税和增值税程序不合规,整笔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都可能被否定——多付的不止是那道预扣税。

02表里有什么

四张分表:

03这张表刻意不替你把格子填满

能写死的数字其实只有几个:反向计征增值税 7%、两条义务同为付款月之次月 7 日前、应扣未扣每月 1.5% 滞纳金。付给境外公司的服务费与居间费另有一个常见默认档 15%,但它不是可以照抄的定值——具体税率随所得性质与适用协定变化,以付款时点的现行规定与协定原文为准,所以表里这一格仍标成琥珀色。

凡是随个案变动的格子,一律标成琥珀色:它的意思是「这一格须由顾问结合你公司的合同、收款方身份与协定原文核定」,不是「照抄这个默认值」。一份把税率猜满的速查表比留白的更危险——它会让人以为不用再核。

还有一件要说在前面的:本表未覆盖跨境利息与跨境租金。这两类不在本表的行列里,本表也不对它们的表别与税率做推断,请单独交给顾问团队核定。

04怎么用这张表

建议三步:①付款前先在速查表上定位这笔付款的类型——跨境预扣一律报 PND.54,真正要单独核实的是收款方的税务居民身份与合同定性,协定走哪一条、居民证明以谁的名义开,都从这里分叉;②对着协定减免备料表倒排取证时间,居民身份证明的取得需要时间,等到付款前才去要常常赶不上申报期;③把这笔付款登进台账,把次月 7 日的死线往前推设成内部交数日,让「定口径」和「报」变成两个动作。

还有一句提醒:如果你的公司享有企业所得税免税权益,免税期内利润分配的处理与时限与普通公司并不相同,以官方现行规定和你的促进证书条款为准,不建议按「一般公司怎么分我们就怎么分」处理。你这笔付款该怎么定性、能不能适用协定、要备哪些文件,须结合合同文本、收款方身份与协定原文逐笔核实,建议在付款前由顾问团队过一遍,而不是付完再补课。

这份表里有什么

  • 付款类型速查表:服务费 / 居间费与佣金 / 管理费与技术服务费 / 特许权使用费 / 股息分红逐行列出——跨境预扣报哪张表、要不要同时报 PP.36、协定能不能减免
  • 两条义务并排对照表:第 70 条预扣与第 83/6 条反向计征增值税的触发条件、税率、期限、协定能否减免、漏报后果一栏一栏对
  • 协定减免备料表:税务居民证明、无常设机构声明、书面服务协议三件套,加上身份核实、留痕归档、取证倒排、印花税与扣除证据链几项配套动作
  • 逐笔付款台账:整张留空、按需增行,预留「内部交数日」与「负责人」两栏,放款前当内控表用
  • 随个案变动的格子标成琥珀色,由顾问结合你的合同、收款方身份与协定原文核定;本表未覆盖跨境利息与跨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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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协定把预扣税免到 0 了,反向增值税是不是也免了?
不免。协定只管所得税,不管增值税。即便预扣税经协定免到 0,7% 反向计征增值税照样要报 PP.36 缴纳——好在增值税登记企业可在次月 PP.30(次月 15 日前)作进项税抵回,实际负担基本中性,但漏报就是违规。
收款方是境外个人,是不是要改报 PND.3?
不是。跨境付款的所得税预扣一律报 PND.54(第 70 条),收款方是境外公司还是境外个人,都走这张表;PND.3 是付给泰国自然人的境内预扣,不是跨境表。真正的分界是收款方的税务居民身份,而不是国籍或所在地——居民与非居民的判定涉及在泰停留天数与所得来源,须逐案核实,拿不准时以官方现行规定与个案核实为准。
居民证明还没到,能不能先按 0 申报、等证明到了再补?
不能。拿不到收款方当年度税务居民证明,只能先按默认税率扣缴、事后再走退税,不能直接按 0 申报。应扣未扣的,付款方作为扣缴义务人首要担责,还有每月 1.5% 的滞纳金。居民证明的取得需要时间,要提前倒排。
合同里写居间费还是技术服务费,有区别吗?
有,而且是税率级别的区别。纯粹的介绍、居间服务在协定下一般归入营业利润;实质涉及技术诀窍、专有知识转让的,可能被重新定性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完全不同的税率。另有一层:协议起草为居间、介绍性质一般不属印花税应税文书,写成承揽性质则可能落入 0.1% 贴花。

信源与依据

  1. Revenue Department (RD):《Revenue Code》第 70 条(付境外所得预扣,报 ภ.ง.ด.54)与第 83/6 条(反向计征增值税,报 ภ.พ.36),两者均为付款次月 7 日内申报缴纳;关联方交易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扣除支出的一般性要求。检索核对 2026-07
  2. Revenue Department (RD):泰国—中国双边税收协定(1986)常设机构与营业利润条款(Art 5 / Art 7)。检索核对 2026-07
  3. 一般性说明:中泰税收协定项下的优惠适用条件与所需证明文件,依协定文本与主管机关现行口径;协定待遇需主动主张,不自动适用。检索核对 2026-07
  4. Board of Investment (BOI):享有企业所得税免税的促进企业,其免税期内利润分配的处理与时限依《投资促进法》相关条款及促进证书条款。检索核对 2026-08
  5. 一般性说明:本表不给各类所得的通用预扣税率与协定优惠比例——具体税率随所得性质与适用协定变化,以付款时点税务局(rd.go.th)现行规定及协定原文为准;本表未覆盖跨境利息与跨境租金。本表不构成对任何一笔付款的所得定性、表别选择或申报口径的认定,个案须由顾问团队结合合同、付款安排与协定原文逐笔核实。
本页口径由中税泰国顾问团队对照官方原文核对;顾问团队每周跟踪 BOI、税务局(RD)、商业发展厅(DBD)、海关(Customs)等官方公报,官方口径变动时本页会更新并标注。
免责说明:本资料基于 2026-07 的法规与政策整理,供了解参考。泰国 BOI 类目、优惠条件与外商投资规定更新频繁,具体项目执行前请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并由顾问团队结合个案出具正式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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