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泰国CTAC Thailand
税务日期:2026-10-09

经电子方式解缴的预扣税回到 1%:第 402 号部令刊宪,按付款日回溯到 2026-01-01

所有在泰企业付租金、承揽费、广告费或服务费的已经用电子方式解缴预扣税的
变化是什么

《第 402 号部颁条例(B.E. 2569)》2026-10-09 刊王室公报(第 143 卷第 63 期甲,第 1 至 3 页;2026-10-01 签署),替换第 144 号部颁条例(B.E. 2522)第 2 条第 (17/5) 项——该项此前由第 389 号部颁条例(B.E. 2566)修订。新条文把若干类所得的预扣率定为 1.0%,条件是「款项在 2026-01-01 至 2027-12-31 之间支付」且「解缴义务人按税法典第 3 ปัณรส 所定的解缴方式办理」。按原文列举的范围:第 40(2) 条付给公司或法人合伙的所得;第 40(3) 条中的商誉、版权及其他权利费(付给公司或法人合伙);第 40(5)(ก) 条租金(不含依商船促进法用于国际货运的租船费);第 40(6) 与第 40(7) 条;第 40(8) 条中的竞赛、比赛与抽奖奖金;付给在泰国有住所的个人公众表演者的表演费;以及承揽、促销奖励与折扣、广告费和前述以外的其他服务费(不含酒店服务费、餐馆服务费与人寿保险费)。各分项均排除有经营收入的基金会与协会,以及部长依第 47(7)(ข) 条公告的基金会与协会。税务局 2026-10-15 在官网资讯栏确认本部令已刊宪,适用期间与上述一致。

对你的影响

两处容易踩空。一是时间差:上一轮 1% 的窗口随第 389 号部颁条例止于 2025-12-31,新的部颁条例迟至 2026-10-09 才刊宪,而适用期间是按付款日回溯到 2026-01-01 的。也就是说 2026 年 1 月至 10 月之间已经按原档税率扣缴并解缴的款项,与现在的条文对不上;第 402 号部颁条例本身没有写过渡条款,这部分差额怎么处理不能照着税率表自行调,须由顾问团队对照税务局现行做法逐笔核。二是适用前提:1.0% 只在款项确实按第 3 ปัณรส 所定的方式解缴时才成立,付款走的是哪条通道、银行一侧有没有把税款按该方式解缴到位,是能不能用这一档的分水岭;没走这条通道的,仍按该笔付款原本适用的税率扣缴。降的只是税率这一档,申报表、扣缴凭证与期限义务都不变。

这条与你有关吗
如果以上任一条命中前三条中了任何一条都值得回头核一次:1.0% 这一档现在按付款日回溯到 2026-01-01,而已经按原档扣缴解缴的部分,部颁条例没有写怎么处理。核的顺序是先确认每笔付款当时走的解缴方式是不是条文所指的那一种,再按所得类别对照第 (17/5) 项的列举,最后才谈差额。逐笔口径由顾问团队结合你的申报记录与税务局现行做法核定。

来源

  1. 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王室公报)第 143 卷第 63 期甲第 1 至 3 页,กฎกระทรวง ฉบับที่ 402 (พ.ศ. 2569) ออกตามความใน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 ว่าด้วยภาษีเงินได้(2026-10-09 刊宪,2026-10-01 签署);对照 กฎกระทรวง ฉบับที่ 389 (พ.ศ. 2566)(王室公报第 140 卷第 15 期甲第 1 至 3 页,2023-03-10 刊宪)核旧窗口;Revenue Department 官网资讯栏 2026-10-15 条目,2026-10-22 检索核对
本页口径由中税泰国顾问团队对照官方原文核对;顾问团队每周跟踪 BOI、税务局(RD)、商业发展厅(DBD)、海关(Customs)等官方公报,官方口径变动时本页会更新并标注。
免责说明:本资料基于 2026-07 的法规与政策整理,供了解参考。泰国 BOI 类目、优惠条件与外商投资规定更新频繁,具体项目执行前请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并由顾问团队结合个案出具正式意见书。

延伸阅读

让顾问团队核这条对你的影响

同一条公告,对已持证、在申请、出口企业的影响并不一样。

联系顾问团队
不想填表,想直接问两句?微信扫码,把情况直接说给顾问——不用登录、不用留邮箱。
微信扫码联系中税泰国顾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