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滞纳金减免,有了新的裁量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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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是什么
税务局令 ท.ป.369/2569、370/2569 重新规定了所得税与 VAT 罚金、滞纳金的减免标准与各级官员的裁量权限:纳税人须无逃税故意、配合核查,并在评税官发出评税通知书之前书面提出申请。
对你的影响
万一出现逾期或补报,争取减免有了更明确的依据;关键是动作要快、态度要配合。属程序性调整,不是新税。
这条与你有关吗
- 有过逾期申报或补报
- 评税官还没发出正式的评税通知书
- 想争取减免但不知从哪下手
如果以上任一条命中新裁量口径下你可能有争取空间,而且申请要赶在评税官发出评税通知书之前——以官方发文为界,不是以你收到为界,窗口不等人。可先用下方「罚金减免自查」看方向,再让顾问按你的申报记录逐表核。
来源
- Revenue Department 税务局令 ท.ป.369/2569、ท.ป.370/2569(2026-07-06),官方原文
本页口径由中税泰国顾问团队对照官方原文核对;顾问团队每周跟踪 BOI、税务局(RD)、商业发展厅(DBD)、海关(Customs)等官方公报,官方口径变动时本页会更新并标注。
免责说明:本资料基于 2026-07 的法规与政策整理,供了解参考。泰国 BOI 类目、优惠条件与外商投资规定更新频繁,具体项目执行前请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并由顾问团队结合个案出具正式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