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I 核准的外籍专家要走了:先报备,岗位才能留给下一个人
外籍技术工人/专家离职,不是等移民局那边办完签证注销就算完事——BOI 促进企业还须按《投资促进法》第25条,先向 BOI 提交离职通报表(F FR NI 22),BOI 收到后会把这个岗位保留给下一个人,企业再走接替申请把新人补上去,顺序不能颠倒。真等不及标准流程,还有一条30天的紧急临时工作许可可以先顶上过渡。这跟劳动法下的遣散手续是两条并行的线,处理了一条不代表另一条也办了。
外籍专家离职,大多数公司第一反应是处理签证注销和遣散费,处理完就以为这件事结束了。对 BOI 促进企业来说,还有第三条线容易被漏掉:这个人占的那个「BOI 核准职位」怎么处理——它不会自动清空,也不会自动传给下一个人,需要企业主动向 BOI 报备。
01先报备,不是先招聘
《投资促进法》第25条项下,企业引进的技术工人(ช่างฝีมือ)与专家(ผู้ชำนาญการ)是落在已核准的具体岗位上的——参见《BOI企业派中国人来泰》一文里「岗位核准 → 人员落位」两步走的逻辑。人要走了,这个岗位不会自己清空,企业须先向 BOI 秘书长提交离职通报表(F FR NI 22),写明:
- 原岗位核准函的文号与日期
- 离职人员的姓名、国籍、护照号、原任职位
- 随行家属人数
- 已离职日期,或拟离职日期
- 离境航班信息与日期,或拟调往的关联公司名称(若是内部调动而非真正离职)
若一次涉及多人,须另附清单。这张表要交5套,连同离职人员的护照一并用于办理移民局那边的手续。
02报备之后,BOI 把岗位「留」给下一个人
企业提交离职通报后,BOI 会保留该岗位,等待新人接替——这意味着换人不需要从零重新申请一个新岗位核准,但也不能跳过报备直接申请「新人上岗」。顺序是:先通报离职、岗位留空,再走接替申请,颠倒了容易被要求补程序。
接替申请须交:公司说明函、原岗位核准函复印件、新任人员的 Bio-Data(1套/人)、学历与工作证明(1套/人)、护照复印件(1套/人);如果接替的是总经理(Managing Director)这一层级的职位,还须另附公司登记证复印件。具体审批处理的时限,BOI 纸质流程与在线 e-Expert 系统给出的口径不一致,须以 BOI 现行规定或外国专家事务处当次答复为准,不在此处引用某一个具体天数作为承诺。
03空档期扛不住:30天紧急临时工作许可
标准的两步申请(职位核准 → 人员派任)走完需要时间,如果业务上等不及,还有一条过渡通道:紧急临时工作许可(表格代码 ชค.30/F FR NI 20)。这条许可自获准之日起 30 天有效,用于技术工人/专家需要临时、紧急在泰工作、来不及走完常规两步流程的情形。
须交材料:促进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1套/人)、ชค.30 表本身(3套/人)。表格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并由企业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加盖公司印章,BOI 官员核准后填写许可编号。
04跟劳动法辞退是两条并行的线
外籍专家离职时,企业实际上要同时处理三件事:
- 劳动法项下的终止/遣散手续——遣散费怎么算、哪些情形会让遣散费重新长出来,见《在泰国辞退员工,最贵的坑不是遣散费本身》一文
- 移民局/劳工厅的签证与工作许可注销——雇佣关系一断,原来的居留基础就没了,见《人在岗之后:离职、调岗、换公司,签证会怎么样》一文
- BOI 层面的第25条离职通报与接替申请——本文讲的这一条
第三条最容易被漏掉,因为它不直接卡「这个人能不能走」,卡的是「下一个人能不能顺利接上」。企业计划换人或有人要离职时,建议把 BOI 报备和接替申请提前排进时间表,不要等人走了才想起来处理。
信源与依据
- Board of Investment (BOI):《投资促进法 พ.ร.บ. ส่งเสริมการลงทุน พ.ศ. 2520》第24/25/26条(原文回证 PDF 第10-11页);BOI 外籍人员离职通报表(F FR NI 22)、紧急临时工作许可申请表(F FR NI 20-02/ชค.30)、第25条15种情形材料清单——均为 BOI 官方申请表格与操作程序原件(2009-2022年间存档,逐份回证原件页码与原句)。检索核对 2026-09。
- 一般性说明:标准两步申请(岗位核准/人员派任)的具体审批处理时限,BOI 纸质流程文件与在线e-Expert 系统文件给出的口径不一致,本文不引用某一具体天数作为承诺;是否收取政府规费本文亦未见明文,须由顾问团队结合个案核实 BOI 现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