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I 免税设备要卖、要报废、要抵押?核销批了不等于能处置
BOI 免税进口的机器要处置(出售、报废、抵押、改作他用、迁厂)时,受两条各自独立的规则约束:一条管用途和厂址(证书载明的锁定期),另一条管处置时要不要补缴关税(免税责任期)——这是两个不同的"年限",不能拿一条套用到另一条。处置本身还分两次审批:核销(从免税台账销号)和移出项目(可以真正处置)是两件不同的事,核销批了,机器仍须留在项目里继续用,直到另外拿到移出项目的批准。处置的如果是产线里的主力设备,还有一条产能门槛——顺序错了,会先卡在产能不够、替代设备的文件又没备齐。
设备用旧了、要升级、要抵押融资,这些都很正常。但如果这台设备是当年走 BOI 免税进口进来的,处置这件事就不是「卖掉/报废/换新」这么简单——它牵着一整套要先申请、按顺序办的程序,顺序错了,轻则延误,重则要先补缴一笔关税。
01先破一个混淆:两个「年限」管的不是同一件事
中资客户圈里流传一句「BOI 免税设备锁定期内不能动」。这句话把两条不同的规则揉成了一条。一条管用途和厂址:委员会在证书上核定一段锁定期,期内不得把设备挪作他用、也不得随厂址迁出证载地点,违反即违法,须事先取得许可。另一条管处置时要不要补缴进口关税:这是从进口日起算的一段责任期,满了之后处置不用补税,没满就要先补税再核销。
02处置分两步:核销批了,不等于能处置
这是最容易踩的一个误解。核销(把设备从免税台账上销号)和移出项目(可以真正把设备卖掉、转让、报废处理掉)是两次独立的审批,不是一件事的两个说法。核销获批之后,该设备仍须继续用于本项目,直到另行申请移出项目并获批,才算真正可以处置。把「核销批了」当成「可以处置了」,是这套制度里最典型的误解——按这个理解先把设备卖了或拆了,回头才发现移出项目还没批,程序已经走反了。
03处置主力设备:先备替代设备文件,再申请,顺序不能反
如果要处置的是产线里的主力设备(เครื่องจักรหลัก),处置之后不能让项目的产能掉到促进产能的某个门槛以下;一旦掉到门槛以下,必须先备妥替代设备的采购与技术文件,随移出项目的申请一并提交。
产线升级换设备时,最常见的错误顺序是先把旧设备卖掉腾地方,再去买新设备——设备已经处置掉,产能已经跌破门槛,替代设备的文件却还没有,移出项目的申请当场卡住。正确的顺序反过来:先把替代设备的文件备齐,确认能补上产能缺口,再申请移出项目、处置旧设备。
04抵押、捐赠、销毁、改用途、迁厂——各有各的申请,批的是「可以做」,不是「没风险」
抵押、租购/融资租赁、捐赠、销毁、改作他用、迁厂,每一种处置方式都要单独申请、单独审批。这里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接口:抵押申请获批,不等于抵押带来的税务风险就消失了——批的是「可以拿这台设备去抵押」,如果锁定期内非受 BOI 促进身份的抵押权人强制执行(比如贷款违约后债权人处置抵押物),关税照样可能回来。融资谈判时,这两件事要分开跟对方讲清楚,不能把「抵押已获批」当成「这台设备不会再有税务风险」。
05落不进前面任何一条,还有一条兜底
遇到设备被水灾、火灾等意外损毁,或者母公司重组导致设备权属变动这类落不进标准审批项目的情形,不是「没有对应规定所以不行」——现行制度留了一条兜底:主管部门有权就个案裁量、逐案处理。这条路径办理时间不固定,需要提前跟顾问团队沟通、准备说明材料,而不是等设备已经处置了才补手续。
你的设备目前处于锁定期内还是已经解除、算不算主力设备、产能门槛与替代设备文件该怎么备、抵押谈判里这条风险该怎么写进合同——须结合你的促进证书条款与现行公告逐项核对。这类处置动作,顾问团队通常建议在真正卖掉或拆解设备之前先做一轮核对,比处置动作已经发生、回头再补程序,代价小得多。
信源与依据
- Board of Investment (BOI):《投资促进法》B.E. 2520 §40/§41 项下免税机器处置许可制度——锁定期(证书载明的用途/厂址限制)与免税责任期(处置时是否需补缴关税)是两条独立规则;处置本身分核销与移出项目两次审批,处置主力设备另受产能门槛约束,须备妥替代设备文件。检索核对 2026-08。
- 一般性说明:锁定期与免税责任期的具体年限、处置各事项的办理时限、主力设备的产能门槛比例随现行公告与项目证书条款而定;本文不列具体年限、比例与工作日数,以 BOI(boi.go.th)现行公告及你的促进证书条款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