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透明时代,
老板个人怎么安排
公司出海的同时,老板个人的境外账户与持股也进入了信息交换的视野。
CRS 跟我一个开厂的有什么关系?
你个人的境外账户与持股信息会被交换回国内。公司架构合规了,个人层面的持股与资金安排同样需要审视。
用海外壳公司持股还有用吗?
单纯为了"藏"已经藏不住了。思路要从隐匿转向合规安排,结合 CFC 规则重新设计持股结构。
需要马上重组吗?
不一定。第一步是把现状盘清楚:哪些信息会被交换、哪些有申报义务,再决定动不动、怎么动。
泰国本地的账户也在交换范围吗?
泰国已加入国际信息交换网络并逐步执行,在泰账户同样在视野之内。具体口径以官方名单与时间表为准,别抱侥幸。
我在泰国的银行账户会被报回中国吗?
关键看你是不是中国税收居民——只要仍是,你在泰国的银行、券商、基金、有现金价值保险账户信息,就会由泰国金融机构报给泰国税务局,再每年自动交换给中国税务总局;金额小、人在泰国、换了护照,都不改变这一点。自己算不算中国税收居民,建议按个案与顾问团队核对。
CRS 到底交换我账户的哪些信息?
远不止余额。交换字段包括年末余额或市值、利息、股息、其他收入、处置总收益(卖出总额、不是净利润),再加姓名、地址、税收居民辖区和纳税人识别号(TIN)等完整身份信息。税务机关拿到的是数据不是结论,是否涉及补税,还要结合申报情况按个案与顾问团队核对。
我公司名下的账户,也在交换范围里吗?
看这家公司被认定成什么。主动经营的实体与消极非金融实体处理不同——后者要穿透到实际控制人,把控制人的信息一并识别并交换。也就是说,「账户开在公司名下」本身并不构成隔离;真正决定的是这家公司在做什么、收入结构是什么样。持股平台、控股壳这类主体最容易落入需要穿透的那一类。
什么是「消极非金融实体」?为什么我的控股公司可能算?
简单说是主要靠持有资产取得收入、没有实质经营的实体。判断看的是收入与资产的构成,不看公司名字或注册地。中资老板常见的境外持股平台、单纯持有股权或不动产的公司,很容易落进来——而一旦落进来,金融机构就要识别并报送其实际控制人,穿透到自然人。
CRS 和 CFC 是一回事吗?
不是,是两头。CRS 解决的是信息问题——把账户信息交换回税务居民所在地;CFC 解决的是征税问题——境外企业赚了钱不分配,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能被视同分配、就其份额课税。一个管「看得见」,一个管「收得到」。只盯着 CRS 而不看 CFC,等于只防了一头。
泰国公司赚了钱一直不分回国内,会有问题吗?
可能有。不分配本身不是问题,但「长期不分配 + 境外税负偏低 + 由境内居民控制」这几项叠加时,可能触及受控外国企业的判定,被视同分配处理。享有免税优惠的项目尤其要留意——免税让境外实际税负变低,反而更容易踩到那条线,站内文章《用 BOI 免税又不分利润》专门讲这个悖论。判定涉及控制标准、税负门槛与豁免情形,须结合个案由顾问核。
我常年住在泰国,还算中国税务居民吗?
这要按各自的居民认定规则判,不是「人在哪住得久」一句话能定的。两地的判定标准不同,还可能出现同时被两边认定的情形,那时要看税收协定里的加比规则。这一条是整条线的起点——居民身份没定,后面的申报义务、CFC 适用、协定待遇全都无从谈起。值得先花时间定清楚,而不是先动架构。
知道这些之后,第一步该做什么?
先盘清,别急着动。这条线上最贵的错误不是「没安排」,而是没盘清就乱动——匆忙转移账户、变更持股、注销主体,在信息已经透明的前提下反而会留下更难解释的痕迹。合理的顺序是:先把居民身份、持股链条、账户分布、各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摆清楚,再判断有没有问题、问题在哪一环,最后才谈要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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