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优惠税率适用自查表(发货前逐票过一遍)
能不能用协定税率,不取决于货是不是中国造的,而取决于三件事同时成立:税号归类已经定下、原产地标准真的满足、单证之间对得上。这份表把逐票判断拆成可勾选的检查项,并留出与免税权益通道择一的留痕栏——每一票货只能走一条通道。表里填出来的是工作底稿性质的初判,不是认定;正式结论仍由顾问团队结合个案出具。
01三种翻车,没有一种是「税率查错了」
协定优惠出问题,几乎从来不是税率查错。真实的翻车是这三种:
- 原产地标准本身不成立。关键零部件从第三国进口,在中国完成组装,但增值幅度或加工深度未达到该税号项下的要求。这时候即便证书开出来了,海关在核查时仍可能不予适用优惠。
- 单证之间对不上。证书上的品名、型号、数量与发票不符;发货人、收货人与提单不一致;证书号、签发日期与报关申报的内容对不上;证书签发时间与出运时间的关系不符合要求。发货前发现只是改单,到港后发现就是滞港和补税。
- 把「优惠」当成「免税」。协定优惠降的是关税,并不免除进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属于应缴消费税品目的,消费税也照缴。按「有 Form E 就不用交税」做到岸成本测算,数字会明显偏低。
三种翻车有一个共同点:发现得越晚越贵。所以这张表的设计目标不是事后解释,而是把判断挪到下单和发货之前——它是给顾问和你的采购、财务一起填的工作底稿,不是一份现成答案,也不替代顾问团队结合个案出具的正式意见。
02表里有什么
四张分表,按一票货往前推的顺序排;四张表都以「票号 / 提单号」为共同键,发第二票货就复制同一组行、填上新的票号:
- 逐票资格闸:七道发货前检查——税号是否已在下单前定下、按产地选对了协定与证种没有、原产地标准是否真的成立、供应商拿没拿到单证要求清单、报关草单预核了没有、到岸成本是不是按「只降关税」算的、通道选择留痕了没有。七道闸的总结果记回台账的「状态」栏。
- 原产地证要素核对:把证书上的品名、型号、数量、发货人、收货人、证书号、签发日期逐项抄录下来,再点名各自要和哪份单证对上。
- 通道择一判断:免税权益、协定优惠、普通税率三条互斥,同一票货只走一条。六步问下来得到本票初判——是初判不是认定,发货前仍要顾问团队核过。
- 逐票留痕台账:这一票走哪条通道、理由是什么、谁定的,另加「内部交数日」与「负责人」两栏,直接当内控表用。
03同时持有促进身份的,先判通道再判证
免税权益项下的进口与协定优惠是两条不同的通道,每一票货只能选一条。设备已列入报批清单并已获批准的走免税权益;不在清单内、或者审批来不及的,再评估协定优惠;都不适用的按普通税率缴纳。逐票判断并留痕,不要一刀切。
两条通道免的税种不一样,预算口径也就不一样:免税权益免的是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在免税范围内;协定优惠更窄,只降关税,增值税与应税品目的消费税照缴。我们在实际项目里核过一笔:某数据中心项目的一批设备,关税与增值税按权益免除,但其中的电池部分仍实缴了七位数的消费税。这笔钱如果没进预算,到货那天现金流会很难看——表里把三条通道各自免什么写进说明,就是为了让测算别按「全免」做。
04怎么用这张表
建议三步:①把税号定在下单之前——税号决定适用哪套原产地规则、决定普通税率与优惠税率的差额,也决定这一票值不值得费劲去办证;②发货前把「逐票资格闸」与「原产地证要素核对」两张过完,报关草单预核、确认后才安排发货;③每票货在台账上留一行,写清走哪条通道、理由是什么、谁定的、什么时候定的。
两种格子分开读:标成琥珀色的,是须由顾问团队核定后才填的位置——最典型的是「原产地标准是否成立」和每一票的「本票初判」,这两处请不要自勾;其余留白的格子是给你和采购、财务填的操作栏(票号、抄录下来的证书要素、已核、负责人、日期)。先把能填的填掉,填不动、勾不掉的连表交给顾问团队看一遍。
还有两件容易忘的事:给供应商一份单证要求清单,写明证书要素、与其它单证必须一致的字段、以及签发时间要求——别假设对方懂泰国这边的要求,尤其是第一次出口到泰国的供应商;以及协定税率会调整,不同税号的降税安排也不同,做长期成本测算时以现行公告为准,并留意税号本身是否有变化。
你的货物具体适用哪个税号、能否满足原产地标准、走哪条通道更划算,须结合货物构成、生产工艺与实际船期逐票判断,建议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就做一轮。
这份表里有什么
- 四张表以「票号 / 提单号」为共同键,发第二票货复制同一组行、填上新的票号
- 逐票资格闸:七道发货前检查,任一项未过先停下来处理,含「谁核的 / 核对日期」两栏
- 原产地证要素核对:品名、型号、数量、发货人、收货人、证书号、签发日期逐项抄录并对到具体单证
- 通道择一判断:免税权益 / 协定优惠 / 普通税率三条互斥,六步问下来得出本票初判,待顾问团队确认
- 逐票留痕台账:走哪条通道、理由、谁定的,另留「内部交数日」与「负责人」两栏当内控表用
下载这份表
常见问题
- 货是中国工厂生产的,为什么还可能不符合原产地标准?
- 「在哪里生产」只是判断的起点,不是结论。关键零部件从第三国进口、在中国完成组装的情形,增值幅度或加工深度未必达到该税号项下的要求;这时即便证书开出来了,海关在核查时仍可能不予适用优惠。判断须结合货物构成与生产工艺逐票做,建议在下单阶段就核,而不是发货前才想起来。
- 有了原产地证,进口环节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 不是。协定优惠降的是关税,并不免除进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属于应缴消费税品目的,消费税也照缴。按「有 Form E 就不用交税」做到岸成本测算,数字会明显偏低——表里把三条通道各自免什么写进说明,就是为了防这个。
- 中国—东盟协定的证和东盟自贸协定的证能互换吗?
- 不能。中国原产的货走中国—东盟协定项下的证,东盟内部原产的货(例如马来西亚产)走东盟自贸协定项下的证,发货前按产地选证。两者不能互换;选错则优惠不成立,海关按普通税率征。
- 清单还没批,货已经在路上了,能改走协定优惠吗?
- 先看这一票的原产地标准是否成立、证能否按产地正确开出并与其它单证对得上;都成立才谈得上改走协定优惠,否则按普通税率缴税进口。要注意协定通道只降关税,增值税与应税品目的消费税照缴。这属于止损,不是常规做法——正常顺序是清单报批并获批准之后才安排发货,具体这一票怎么处理请交顾问团队按单证核过再定。
信源与依据
- Thai Customs:进口申报与税则归类规则、进口货物适用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税率的原产地证明要求、单证一致性要求与申报规则;协定优惠仅适用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按规定照征。检索核对 2026-07
- 中税泰国项目实证:促进权益项下进口免除进口关税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如电池等应税品目)不在免税范围内、须照缴——依 2026 年在办数据中心项目某批次设备的实际完税记录核实。检索核对 2026-07
- 一般性说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与东盟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含累积规则、区域价值成分、货品特定规则)与各税号的降税安排,依协定文本及泰国财政部/海关公告确定并随之更新;免税进口的清单报批要求与期限依促进证书条款。本表不列具体税率与百分比门槛,以泰国海关(customs.go.th)、BOI(boi.go.th)现行公告与协定文本为准
- 一般性说明:本表是逐票梳理与留痕用的工作底稿,表内填出的是初判方向,不构成对任何货物税号归类或原产地资格的认定,也不构成对个案的判断;逐票结论须由顾问团队结合货物构成、生产工艺与单证核实后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