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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经营限制清单自查表(逐项筛查版下载)

这份表解决什么

泰国把限制外资经营的业务分成三档:第一档绝对禁止、第二档需内阁层级批准且有泰籍持股要求、第三档取得许可证即可。制造业一般不在清单内,但贸易、零售、服务类要逐项核——这份表把「逐项核」变成一张可以和顾问一起填的筛查底稿。

01不是注册时触线,是后来才触线

外商经营限制清单决定的不是「能不能来泰国」,而是你这门生意外资能不能自己做、要不要许可、要不要泰方持股。它直接约束经营范围怎么写、持股结构怎么搭、要不要走许可或促进路径。

但真正让人吃亏的不是这条规则本身,是它的时间陷阱:公司注册时的经营范围没问题,不等于以后没问题。触线常常发生在这几个动作之后——

这几种情形的共同点是:发生的时候公司已经在运营了。调整成本比注册前高得多——这正是这张表要提前挡住的事。

02表里有什么

四张分表,第二张是主表:

03三个最容易核错的地方

04这张表是给两个人一起填的

表里凡是随个案变动的格子,都留成了琥珀色空格:有没有适用的门槛例外、要不要另行申请许可、最后落在哪一档——这些不是一份下载件能替你回答的。表给的是筛查的顺序和该问的问题,答案要填进去。

务实的用法是三步:①把未来两三年打算做的业务逐项列出来,不只是现在做的;②逐项对清单,标出「不在清单 / 第三档需许可 / 更高档」;③对需要许可或受限的项,评估是走许可、走促进路径,还是调整业务边界。建议在注册前做一次、每次要增加经营范围之前再做一次。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单说:如果已经有了代持安排,顺序是先盘清现状 → 评估风险等级 → 再设计过渡方案,尤其在增资、并购、融资、申请促进这些节点之前先把它拆掉。不建议自行调整股权之后再补手续——动作顺序错了,可能反而留下更难解释的痕迹。

你的业务具体落在哪一档、有没有适用的例外通道、现有经营范围有没有已经超线的项,须结合具体业务描述与登记的经营范围逐项核对,由顾问团队核实后出具正式意见。

这份表里有什么

  • 三档速查表:各档的准入规则、附加要求、典型业务与有没有例外通道,一屏看完;末两行是业态认定与「外国人」身份判定两个判定口径
  • 经营范围逐项筛查表(主表):逐条抄写经营范围,逐项填例外通道 / 是否另需许可 / 顾问核定结论(落在哪一档);预填条目只是参考起点,用不上整行删掉
  • 例外通道与红线表:合法路径逐条列出,并标明各自解决的是「外资能占多少股」还是「这门生意能不能做」;名义股东代持单列一行,标明它不是路径
  • 重查触发点表:哪些事件发生之前必须重跑一遍,含「计划日期 / 内部交数日 / 负责人 / 状态」四栏
  • 琥珀色格子 = 须由顾问结合你公司个案核定,不可照抄模板默认值

下载这份表

可编辑表格(XLSX) · 文件名 CTAC_FBA_List_Screening.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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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我们是制造业,还需要填这张表吗?
需要。制造业一般不在清单内,但这是行业层面的概括,不是对你登记的每一条经营范围的认定。而且最常见的触线并不在制造本身——是向本地客户直接销售、分销集团内其他产品、开始做售后与技术服务这几步。逐条对完才知道有没有超线的项。
表里为什么很多格子是空的?
因为它们随个案变动。有没有适用的门槛例外、要不要另行申请许可、最后落在哪一档,取决于你的具体业务描述与登记的经营范围;给一个模板默认值反而会误导。这些格子在表里标成琥珀色,是留给顾问核定后填的——这份表是工作底稿,不是答案。
听说泰国要放宽外资限制,可以先按新规划架构吗?
先确认说的是哪一条、到了哪一步。改革动议仍在审查、内阁已批准的修法草案尚未刊宪生效、特定行业重新归类仍处草案与听证准备阶段——各条处在不同立法阶段。按尚未生效的草案做架构决策,是很贵的错误。
已经用了泰籍名义股东代持,这张表还有用吗?
有用,而且顺序很重要:先用表把业务逐项核清楚——不少代持是为一个并不存在的限制做的。确认哪些业务本就不受限、哪些有合法通道之后,再评估风险等级、设计过渡方案。不建议自行调整股权之后再补手续,动作顺序错了可能留下更难解释的痕迹。

信源与依据

  1. 一般性说明:三档限制业务清单的结构、审批层级与准入门槛依《外商营业法》(Foreign Business Act)及其附表;禁止泰籍人士以名义股东身份帮助外国人规避持股限制的条款、其罚则(包含自由刑与罚金,并可责令终止代持关系)与知情放任董事的连带责任,依该法相关条款。本表不列具体门槛金额、刑期与罚金数额,以商业发展厅(dbd.go.th)现行公告与法条原文为准。检索核对 2026-08
  2. 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DBD):公司登记、股东信息核查与年度报送的主管口径。检索核对 2026-08
  3. Tilleke & Gibbins(泰国律所)等机构 2025–2026 年度的修法动态解读:政府层面的外资限制改革动议仍在审查;内阁已批准拟剔除若干项限制业务的修法草案但尚未刊宪生效;主管部门就特定行业重新归类的规则仍处草案与听证准备阶段。属二手解读且各条处于不同立法阶段,引用前须确认现行生效状态
  4. 一般性说明:突破外资持股上限的合法路径依《外商营业法》相关豁免条款及投资促进制度。本表是供顾问与客户共同填写的工作底稿,不构成对任何具体业务的准入判断,也不构成对既有架构的法律意见;个案须由顾问团队结合业务描述、登记的经营范围、股东构成、出资记录与现有协议核实后出具正式意见。
本页口径由中税泰国顾问团队对照官方原文核对;顾问团队每周跟踪 BOI、税务局(RD)、商业发展厅(DBD)、海关(Customs)等官方公报,官方口径变动时本页会更新并标注。
免责说明:本资料基于 2026-07 的法规与政策整理,供了解参考。泰国 BOI 类目、优惠条件与外商投资规定更新频繁,具体项目执行前请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并由顾问团队结合个案出具正式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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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里勾不掉的项,交给顾问团队看

自查列出问题之后,处理顺序与补救路径须结合个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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